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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工厂在上冲,现在因公司要搬迁到斗门去,因搬迁新厂址较远,我们如果不跟着公司去斗门工作
我们工厂在上冲,现在因公司要搬迁到斗门去,因搬迁新厂址较远,我们如果不跟着公司去斗门工作 我们工厂在上冲,现在因公司要搬迁到斗门去,因搬迁新厂址较远,我们如果不跟着公司去斗门工作,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要求公司给我们经济补偿金吗?经济补偿金又怎样算?如果公司不给我们经济补偿金,我们该怎么办?在签劳动合同时,公司的地址是:珠海市前山镇上冲心华路245号,但在合同的工作内容项,乙方工作地点填写的是珠海市,现公司以地点(斗门镇)同为珠海市为由,不给予经济补偿金,请问这样的理由合法吗?但我们12333电话咨询,他们说在本市内搬迁是没有补偿金的·公司也说合同签约工作地点是珠海市为由,拒绝支付补偿金,请问律师,公司的理由合法吗?(我们签约工作地点是珠海市,而不是公司地址。)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酷青蛙(广东-珠海)
提问时间:2017-07-18 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