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学校和碰她的学生分别有多少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采过错推定原则,举证责任倒置,由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举证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否则,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
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采过错原则,需证明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才承担责任。
可以肯定学校责无旁贷,但具体比例要人民法院依法认定。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认为应适用公平责任,学校承担一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