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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6.年4月进的一家投资公司,是上海长江联合的一个会员单位

我是2016.年4月进的一家投资公司,是上海长江联合的一个会员单位 我是2016.年4月进的一家投资公司,是上海长江联合的一个会员单位,6月份的一个客户通过电话微信沟通在我们公司开户操作,我个人只是那手续费作为提成,今年3月我已经离职,这个客户目前在公安局立案,以前公司老板说是刑事责任,警察会找到我,请问我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玻璃心(上海-浦东新区)
提问时间:2017-07-17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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