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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门面租凭到期要搬迁赔偿问题,挺繁杂的

门面租凭到期要搬迁赔偿问题,挺繁杂的 门面是2010年8月份到期.要拆迁.所以没有再签合同,我们门面是2011年元月关闭的,其中谈的2万元赔偿没有同意,门面装修远远不只2万元,门面是当地食品公司的门面房.现在房产被市政府置换到开发区,今年7月要求拆迁.我们钥匙没有交.一共2间门面,以前签的合同都是一间门面,其中1间的房租是作为4个员工每年的工资补偿,没算下岗,等于门面的房租作为4个员工的收入,现在4名员工3位相续退休,1位没退,现在食品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收2年房租.要求搬出出租门面,赔偿没有,出租问题法律时效性是1年,他起诉2年,是否合法?1间门面作为补偿形式(算下岗工资)拆迁了,员工没有收益了,公司是否应该给个说法,签的合同以前都是一间门面,现在公司串改合同为2间门面是否违法(其中1间门面的房租作为4个员工的经济补偿是多年前的口头协议,能否受法律保护?)现在应该怎么做?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qcaole……(安徽-滁州)
提问时间:2012-08-10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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