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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电动车正常行驶在辅路上,被一汽车撞到电动车中部,电动车车主脚受伤。

电动车正常行驶在辅路上,被一汽车撞到电动车中部,电动车车主脚受伤。 于2012年8月7日中午11点左右,我方电动车车主正常行驶在辅路上(由南向北行驶),一汽车修理厂的工人,驾驶汽车从辅路东侧的汽车修理厂驶出。直接撞到我方电动车的中部,致使我方车主脚部受伤(伤情:脚部浮肿高度为正常脚部高度的一倍,骨头轻度损伤)。当时未报警,肇事者在我方亲友未到达现场时,就私自将肇事车辆开出现场。并驾驶另一车辆,载着我方车主去医院。但当时并未报警,三天后才报警,肇事车主可以联系到。但是明天才去交通队解决。还未看到录像。请问,我方应获得怎样的赔偿?责任为哪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26500……(北京-顺义区)
提问时间:2012-08-10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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