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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我是1984年进工厂,1995年被外地企业收购,我一直在该公司工作,签过过二次五年合同,2007年8月又签了五年的合同。07年6月我因病手术住院,后没有上班。12年6月接到公司通知要我到公司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我想咨询:1•我有无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合同(我今年47岁一直在该单位工作28年了,)。2•如果解除合同有无经济赔偿如何计算。以上我提的要求有无法律依据。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hzql(湖北)
提问时间:2012-08-10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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