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仲裁委以工资条做为拒绝支付加班的书面通知
仲裁委以工资条做为拒绝支付加班的书面通知 我和单位有加班工资的争议,我保留了工资条(上面有加班小时,出勤天数、加班费每小时是1.5元)。仲裁委以工资条做为拒绝支付加班的书面通知超过60为由。只给我主张了60天的,我还是今年6月份的给我主张一年的我还可以接受。这种做法合理吗? 我是三年的加班工资。可以都要回来吗?
我以经起诉到法院了,我到时应该怎麽来反驳?
如果到了法院可以主张我多长时间的?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kfllw(山东-烟台)
提问时间:2008-11-30 0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