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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后财产的分割问题

关于婚后财产的分割问题 请问男女双方现要离婚,女方当时出资60,000元用于购买家用电器及家具,男方购置的是一套房子,女方要求男方按其出资60000元占总房产的比例在房产证上标明一定的份额,男方在房产证上给女方标明了25%的份额,因家用电器及家具在婚后购买,女方不但要分25%,还要分家用电器及家具的一半,但男方认为25%的比例的由来是因女方购买家用电器系家具已物化到房产证里,不应再分家用电器及家具,只能分25%,从法律上应怎样划分更加合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s_boy(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0-04-26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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