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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异议登记

房屋异议登记 第十九条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我因房子归属问题进行了房产异议登记,并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了,
  请问;
  1 从法院立案之日起,我把受理通知书交给房地产交易中心后,异议登记就延续一直有效,直到案子宣判吗?
  2 为什么不同市区的房产交易中心给的答案有点不一样,有的说可以延续有效,有的说不行,要申请财产保全才能延续,搞不清谁说的对,请熟悉这块的律师给予权威解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xct(北京)
提问时间:2012-08-09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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