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刑事

是否能不追究刑事责任?

是否能不追究刑事责任? 2011年11月1日,我朋友骑了一辆盗窃的电动车(物价局估计2200元),我知道后与其一起将电动车隐藏并于次日同朋友一起将电动车进行拆解,后当废品销售获利400元(两人各分200元),不久被公安机关查获,我有自首情节而能主动赔偿受害人电动车损失,之后我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被取保。问:我的行为是否不追究我刑事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释怀2(江西-吉安)
提问时间:2012-08-09 10:15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