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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公司一开始是以投资形式自己在做外汇类的投资,然后后来有客户介绍了一个朋友进来投资

去年公司一开始是以投资形式自己在做外汇类的投资,然后后来有客户介绍了一个朋友进来投资 去年公司一开始是以投资形式自己在做外汇类的投资,然后后来有客户介绍了一个朋友进来投资,入金了1万美金(大概7万元人民币),双方有签合同,因为公司那时刚成立,还没注册。所以盖的公章不合法。今年年中因为一次外汇市场一个大的波动,客户的资金都损失光了。现在了按当时合同上面写的,我们应该尽量控制风险在70%的本金,没有做到,在与客户协商赔偿事宜。客户开的账号都是正规平台,我们公司也并没有非法所得他们的本金,所有的单子都可以查得到。那个介绍进来的客户以公司的章为伪造和诽谤我们诈骗他的本金,想对我们进来敲诈。请问我们公司存在多大的过错 应该怎么处理这个事情比较好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bin(福建-厦门)
提问时间:2017-07-10 15:16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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