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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关于交通意外法院判罚不太理解

关于交通意外法院判罚不太理解 8月某日晚上7时驾驶重型半挂正常行驶与同行的电动车发生事故,造成一死两伤(电动车为小型,载有2名儿童),电动车驾驶员酒驾(不知道国家法规怎么认定电动车酒驾);交警队认定:我方付主要责任,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5个月,赔偿原告30余万元(原告在整个判罚只承担2万元的责任,也就是十五分之一都不到)
疑问点:1.电动车主饮酒后行驶在快车道上并载2名儿童,被告正常行驶变道,发生惨剧,责任理应怎样判定;
        2.关于民事赔偿双方承担的份额不解

希望有心的朋友 帮忙分析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iss30……(河南-洛阳)
提问时间:2012-08-08 20:42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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