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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天持刀私入民宅杀人,杀人未遂,导致受害者轻伤可追究犯罪人员

白天持刀私入民宅杀人,杀人未遂,导致受害者轻伤可追究犯罪人员 2012年4月,一青年大白天持刀闯进民宅,扬言杀人全家,因受害者家人就一40多岁妇人在家,杀人未遂,导致妇女轻伤,损坏受害人财产。
    另半小时后,因在上家没有发泄,又冲到因和本家有生意利益冲突的行家砍伤3人。
   我想请问下,此男子构成犯罪没有?我们应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ey198……(湖南-邵阳)
提问时间:2012-08-08 16:31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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