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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咨询 我与人合伙承包一山林,一次点火烧山时把别人的山林烧了大约60公顷(是林业派出所认定的),现点火是另一合伙人点的,我在他点火后,利用烧起来的火引了两处,第一次森林派出所做了笔录对方承认了是他点的火,但第二次笔录我当事人由于年事已高,耳聋,被对言方利用改成是他叫我当事人点火,把责任推到我这边,我该乍办?另外我可以找到证人证明是对方点的火,如果法院开庭我能不能减少我的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oygz11(江西-九江)
提问时间:2010-04-24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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