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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土局向魏xx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行为,是否合法?

县国土局向魏xx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行为,是否合法? 我组组长与外村村民魏xx签订了《乡镇村非农业建设用地协议书》,将第4组的集体土地出租给魏xx用于门市房建设。魏xx根据这个用地协议书,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证。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才需要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法律对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有较为严格的限制,一般只能由本集体及其所属成员拥有使用权。不是本村集体成员不允许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县国土局向魏xx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行为,是否合法?是否应当吊销?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ianre……(河南-郑州)
提问时间:2017-07-05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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