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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关于村民打架事件的处理

关于村民打架事件的处理 2012年5月21号晚上9点多在莆田市涵江区萩芦镇崇圣村发生一起村民打架事件,村民A与村民B发生口角之后村民B回到家中叫上老婆(村民C)、儿子(村民D)来到村民A 的家门口与村民A 、村民E (村民A的老婆)发生争执。争执中村民B将村民A捉着后村民D用砍柴刀将村民A头部砍伤,村民E和村民 C争执过程中,双方均有受伤。后经法医鉴定村民A 、村民E、村民C、村民B均为轻微伤。当时村民F(村民A的侄子)报了案,后来村民A、到公安局要求解决此事,并提出要村民D家赔产3万元人民币,但是村民D不于理会,现在都已经8月7号了,事情过去已经两三个月了派出所到现在还没有解决此事,作为村民A应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李秀荔(福建-莆田)
提问时间:2012-08-07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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