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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时雇佣工,致伤。医疗赔偿问题

零时雇佣工,致伤。医疗赔偿问题 父亲给别人在建幼儿园(私人的)时,掉入一个掩盖了井口的枯井里,导致腰椎12椎骨粉碎性骨折和脚踝骨粉碎性骨折,现在对方只付了一部分医疗费用,现在他们不不负担了。我们告到法院,要求赔偿,我们支付的一部分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在护理期间病人是不能翻身,要两个人同时扶着翻身,所以我们要就赔偿两个人得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费以及精神损失费。
  请问我们要就的赔偿项目对不对,还用没有其他方面的。
  按照我们当地的劳动工资,每天80元每人。法院说如果判理的话按法院规定的政策是40元每天每人,请问现在的法律有没有这样的规定。
如果没有我们可以给法院提出要求按当时工作时的工钱判理误工费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czx36……(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08-07 14:1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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