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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劳动法关于员工考勤上班时间的问题:

劳动法关于员工考勤上班时间的问题: 我们公司现在是这样的一个问题,我们公司规定是8:00点上班,大部分员工在7:29分就开始打卡上班了,但是只是打卡过来提前了,还没有开始工作,但是中间还有31分钟才到上班时间,我想请问一下?这31分钟的时间是员工提前过来的,公司没有要求,根据员工的打卡纪录,我们公司需要支付加班费吗?万一员工对这个问题提出来需要公司支付加班费合情合理吗?法律方面公司需不需要支付?有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对这个问题很纠结和模糊。希望能够提供深圳市这边的地方性法律法规,谢谢你。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高主任(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2-08-07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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