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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们好,我想咨询一下: 我朋友在2016年12月份经介绍 购买了德阳某小区一套二手房屋

律师,你们好,我想咨询一下: 我朋友在2016年12月份经介绍 购买了德阳某小区一套二手房屋 律师,你们好,我想咨询一下:

      我朋友在2016年12月份经介绍  购买了德阳某小区一套二手房屋,双方签定合同时买方付卖方2万定金,卖方出示了产权证,当时问卖方有没有土地证,卖方说有土地证,在开发商那里,还没有时间去领取,待签定合同后在上班的时候去取出办理相关过户事宜。后来才知开发商还没有办理土地证,但买卖双方口头协议都愿意等,待土地证出来后再去产权交易过户。但现在因房价上涨,卖方以办不到土地证为由,要解除合同,说是买方不付款,不赔违约金。
请问律师,买方可以要求卖方赔付违约金吗?及此期间因为房价上涨的差价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四川-德阳)
提问时间:2017-07-02 23:46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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