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人身损害造成的十级伤残赔偿金怎么算
人身损害造成的十级伤残赔偿金怎么算 我是武鸣的,去年九月被人打断右手食指,对方属于故意伤害,后公诉至法院,法院判了他三个月拘役,民事部分的医疗费及误工费由法院调解赔了一万三,后续治疗费及伤残赔偿待发生及鉴定后另行起诉。现鉴定为十级伤残,我本人是事业单位的有一小孩三岁城市户口,父母退休。我想问的问题是:1.我能得到多少赔偿金及抚养费,怎么计算?
2.我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当时调解我不愿意,但律师说我愿不愿意法院都会轻判,因为他愿意赔,判的话可能只得一万一,所以违心的签了,现在对方反而嘲笑我残废了,我起诉的时候能提出精神赔偿吗?提多少合理?
3.如果伤残金赔偿了,以后发生的医疗费是不是只能自己出? 多谢回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青梅(广西)
提问时间:2010-04-23 2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