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在离婚判决之前,法官请求男女双方出具工资证明,当时女方根本就没有工作

在离婚判决之前,法官请求男女双方出具工资证明,当时女方根本就没有工作 在离婚判决之前,法官请求男女双方出具工资证明,当时女方根本就没有工作,刚在保险公司找了一份临时工,撒谎说工资有5000元,并出具了一张证明,男方我哥哥是在职老师,也出了一张证明,把工资虚报到6000元.谁知道结果把小孩判给了女方,需要男方出现有工资的25%做为小孩抚养费,其实男方的真正档案工资才2000多块,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办呢?要上诉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程颖(河南-南阳)
提问时间:2017-06-30 17:34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