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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与李某一次聚会认识,后确立恋爱关系,之后李某以各种名义向本人索取钱财

律师你好,我与李某一次聚会认识,后确立恋爱关系,之后李某以各种名义向本人索取钱财 律师你好,我与李某一次聚会认识,后确立恋爱关系,之后李某以各种名义向本人索取钱财,先后以手术,还贷款,买东西等各种理由向本人索取钱财共3万余元,因我在外地上班,她在家,最后一次她说她去深圳了,让我也去,然后以先租房为理由索要6000元,等我到达深圳她确失踪了,无法联系,微信拉黑,电话也不是本人了,请问这是诈骗么,能要回损失么,期间也有属于借款行为,虽没有字据,但有借钱聊天记录和凭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原谅我这一生不羁放纵爱自由(天津-滨海新区)
提问时间:2017-06-30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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