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关于员工试用期的薪资是否可以随意由公司意愿来进行变更?求助!
关于员工试用期的薪资是否可以随意由公司意愿来进行变更?求助! 您好,我是温州的朱先生,想咨询你个问题,我于本年度5月22日入职XXX食品有限公司(国内较有小名气的食品公司)市场部,我的试用期薪资原本是5000的,(由部门经理与我口头协议而定,也签署过劳动合同。)可是在6月28日时我们部门经理与我协商后有给我上了一份岗位及薪资变更的申请单,并说由下月起薪资将会从5000降至为3900,本人也同意了。
可我由于是试用期员工没有工资条所以不清楚当时分的工资是多少(6月份薪资是7月15日发的),直到前天(8月3日)我去银行查看才发现6月份的薪资是3800(期间有请假1天),后来于人事处查看我的申请时发现关于我的岗位与薪资变更单是6月28日申请的,7月11日才由总经理签核完毕的,(市场部的经理也是7月份签核的)故我想问的是,我6月份的薪资理应按何种标准来执行,签核前还是签核后?或者是申请之日起?现我部门的经理依着我是试用期员工就说要以他的意见为准,我的6月份薪资是按3900标准来执行的,且是6月28日该份申请上去时就表明了我整个6月份的薪资是按3900元的标准执行的。就这问题想请教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ucon……(浙江-温州)
提问时间:2012-08-06 1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