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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姥爷和姥姥在1992年左右离婚(姥姥患有精神类疾病,没有行为能力)

我姥爷和姥姥在1992年左右离婚(姥姥患有精神类疾病,没有行为能力) 我姥爷和姥姥在1992年左右离婚(姥姥患有精神类疾病,没有行为能力),离婚时约定婚期共同财产一处厂地
我姥爷和姥姥在1992年左右离婚(姥姥患有精神类疾病,没有行为能力),离婚时约定婚期共同财产一处厂地及工厂归我姥姥所有,我姥爷只有经营权,没有处置权,离婚后,我姥爷再婚,之后我姥爷立遗嘱将名下几处房产分给4个女子,同时将该工厂分给两个儿子,后我姥姥去世,又过2年我姥爷去世,现在厂地拆迁,问我母亲和姨姨是否有还厂的继承权,怎么分配?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内蒙古-呼和浩特)
提问时间:2017-06-29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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