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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山朗村民祈求帮助解决高山朗水库的问题

高山朗村民祈求帮助解决高山朗水库的问题 海南省澄迈县高山朗村全体村民在六十年代未,七十代初,村民投工投劳,生产队集资和在周边群众的协作下于一九七四年11月建起了“高山朗水库”集雨面积为3.57平方公里,库容为188万立方米,灌溉面积为0.28万亩(包括山口洋部分面积),水位为54.01米,有了高山朗水库,解决了村民吃水和农田灌溉,大旱之年,村民的温饱问题还是能保障生活。因此,高山朗水库是高山朗村民的命根子,没有它,就没有村民生活,丧失它,村民即丧失一切,谁破坏它,村民即斗争不止。
    但2002年6月7日,山口乡政府与海南浦兴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营运承包合同书”。高山朗水库全权由公司派员管理,“农田灌溉用水”虚设,天下雨不蓄水,天干旱便排水,管理神秘。政府指示管理人员不听不照办,村民要水灌溉莫视不然,群众要“合同书”没有权要,不给……等借口,刁难、阻拦、对抗村民的合理要求。承包高山朗水库近十年来,因水库灌溉农田用水不保证,年年减产欠收,村民牢记在心,至2009年春季生产,农田没有插秧,水井干枯,村民没有水吃,村民痛苦万分。
    去年冬季,承包水库管理人员不顾“确保农业生产用水”宗旨,水库不蓄水备用冬春生产,反而大量放水捕鱼晒塘,排完库水的水。委托营运承包水库合同五十年,承包租金5万元,违反“确保农业生产用水,减轻政府负担,提高经济效益”的宗旨,不蓄水灌溉农田,造成农田干旱,春耕无水插秧,水井干枯,村民无水吃,
村民诉求帮助解决如下几个问题: 
   1、追究公司负责人赔偿责任:(海南浦兴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文浦) 
   其中1、农田干旱不能抢种800余亩,估计损失约56万元,冬种瓜菜600余亩,估计损失约420万余元。 
   2、“合同书”显失公平,有欺诈行为,应立即废除合同书并追究其相关人员责任,(追究原山口乡人民政府,书记:王淞承包给王文浦)委托承包经营50年,管理费为五万元(年租金一千,月租金八十三元),政府发承包有效益没有?条款存在严重的经济舞弊问题?村民发问发包为何不公开?投工投劳的村民要高租金承包为何没有权承包,国家集体村民受损失,应究其人的责任。 
   3.在法律上应如何维护全体村民的利益??通过法律可否追究其相关人员的责任?其合同是否合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一站(海南-海口)
提问时间:2010-04-23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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