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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小学代课老师,之前通过一个机构进入的学校,这个机构收取了我4000块钱

我是一名小学代课老师,之前通过一个机构进入的学校,这个机构收取了我4000块钱 我是一名小学代课老师,之前通过一个机构进入的学校,这个机构收取了我4000块钱,我不知道这个是不是合法的。而且,我入职的时候签合同也是跟这个机构签的,简称第三方,但从2016年9月到2017年5月25,这个第三方都没有给我交任何保险,只是把保险费折现给我了,这符合规定吗?而且,在工作期间,该第三方每个月都从我的工资里提取一百多的管理费,这个符合规定吗?我是2017年5月25号,应急事突然离职的,但该第三方以合同中需要提前30天告知,否则扣一个月工资为由,不发我5月份的工资,这违法吗?急,在线等,希望各位大神给我这个法盲普及一下,谢谢大家!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7-06-28 23:37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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