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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长期超范围经营需付责任

物业公司长期超范围经营需付责任 家住小区5年,每年都要交车位费,今年老公的单位可以给车位费报销但是需要提供正式发票。交车位费时被告知不能开具,后向税务部门反映得到的反馈是小区的物业公司没有这个经营范围,属于超范围经营。我们已经交了几年的车位费,去年(2016年)还给我们开了服务费的发票。如果他没有经营范围,他们长期这样收费(小区800个以上车位)。我们业主怎样能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能不能对他长期的这种行为向法院提出告诉,争取合理的补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小猫爱天空(天津)
提问时间:2017-06-28 11:5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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