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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请各位律师大人多关注一下,太纠结了

急!请各位律师大人多关注一下,太纠结了 本人当初从开发商手里以50万购置了一套房产,因开发商原因至今没有办下房产证,现欲将此房产以100万出售给李某。经开发商同意,可以为我两人改签,即:将本人的合同撤销、发票收回,然后开发商跟李某重新签订合同,重新开发票。此过程中,李某不需要支付开发商钱,只需要给本人100万,而开发商将本人之前的50万购房款转到李某名下。
 
注意:因此时开发商预售期已过,所以暂不能办理网签,但是会与李某签订合同,答应等将来产权办下来时候,跟李某进行现房网签。
 
本人跟李某之间签订了一份协议,里面有如下条款:
 
卖房人(也就是本人)已清楚的毫无保留的告知购房人(李某)此房屋因预售期已过,与开发商签订合同的风险;已清楚的毫无保留的告知购房人(李某)此房屋因开发商违建或其他原因可能长期不能办理房产证或者永远办不下房产证的风险。购房人(李某)在完全知道上述风险的情况下,仍然要以改签方式购置此房产,将来一旦发生任何风险、纠纷或者其他任何问题,均与卖房人(本人)无关,购房人(李某)永不追究卖房人(本人)的任何责任。
 

请问律师:这样可以完全保证我本人的权益吗?即使是在李某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可以完全避免李某跟我索要房屋差价的权利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mjnne……(北京-东城区)
提问时间:2012-08-06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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