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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筑

工程纠纷

工程纠纷 我公司是发包方,将一工程直接发包给一工程公司。合同约定工期为六十天。但是工期满了后承包方没有竣工,逾期了快两年了,故我公司将该承包商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在审理的过程中申请了工程质量鉴定,鉴定后也申请了修复费用评估鉴定。法院现在一定要求我们公司组织工程验收,待验收后看工程是否合格再分责任。法院这样的做法对吗?明明鉴定结论指出多处不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也明确说明工程未完工。现在根本就没有修复,法院名字没有修复和工程未完工却要我们组织验收。请教大家这样合理吗?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工程验收需要承包方提供相关的施工技术资料和提交竣工报告。但是承包商在法庭承诺的时间内根本就不交付这些资料。我公司根本也无法组织验收。像这样的情况请问法院做法对吗?我公司该怎么办呢?谢谢!现在一直拖在哪里没有判决。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yuleyu……(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0-04-23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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