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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实习生,于2017年2月份通过学校和中介的关系来到一家幼儿园实习

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实习生,于2017年2月份通过学校和中介的关系来到一家幼儿园实习 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实习生,于2017年2月份通过学校和中介的关系来到一家幼儿园实习,该园园长加盟了北京的一家早教机构,里面包含教师的培训,其中4月份去了北京培训,签订了一份培训协议,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培训协议中写到在服务期内不满两年辞职的该赔偿园方所有的培训费用。我现在因为学业的原因要继续去读书,提出了辞职,园方要求我赔偿所有的费用,可是我问了其他地方去参加培训的学员和培训老师,她们根本就不用培训费,园方只是出了来回的车费和食宿费。实际情况和我园长对我说的不符合,她说早教5月开业所以需要4月份去培训,可是实际开业时间是今年9月。我需要承担所有的培训费用吗?怎样才能让我的损失降到最低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7-06-24 20:33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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