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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杭州服装厂上班,做了十几天,每天13.5个小时工作时间,因为有强直性脊柱炎身体吃不消

我在杭州服装厂上班,做了十几天,每天13.5个小时工作时间,因为有强直性脊柱炎身体吃不消 我在杭州服装厂上班,做了十几天,每天13.5个小时工作时间,因为有强直性脊柱炎身体吃不消,和组长辞职,写了辞职书,组长不同意没签字,说让我这一单做完走,不过做完了要扣百分之二十的钱,注老板一个意见和组长,我没同意所以走了,他说我旷工,然后工资不给了,没有劳动合同!请问律师我这十几天的钱能要回来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辰辰(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7-06-24 18:09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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