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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乙为朋友关系,2016年5月1日,甲让乙帮忙把70万元投资到乙所在公司,口头约定月息两分
甲与乙为朋友关系,2016年5月1日,甲让乙帮忙把70万元投资到乙所在公司,口头约定月息两分 甲与乙为朋友关系,2016年5月1日,甲让乙帮忙把70万元投资到乙所在公司,口头约定月息两分。2016年9月份开始,因所在公司经营不善,未支付利息,2016年12月1日,乙返还甲的70万元本金,但未支付2016年9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1日所谓的“利息”。现在甲起诉乙,要求乙支付后三个月的“利息”,法院已立案。就本案,特向张律师请教:甲方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大?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江西-赣州)
提问时间:2017-06-23 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