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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辞职后不给退押金,不给发最后一个月工资

辞职后不给退押金,不给发最后一个月工资 按合同要求,提前30天打辞职报告。服装交回,各个部门经理签字确认。总经理不签字,当时口头说“找到合适工作了签字”。后面让退押金,不给退,最后一个月工资不给。请问,现在起诉,1.可以拿回押金吗?2.诉讼费可以有对方支付吗?3.起诉期间的误工费,可以由对方承担吗?4.可以追溯对方的责任吗?5.可以让对方做出书面道歉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ishui……(甘肃)
提问时间:2012-08-05 16:44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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