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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摩托车和轿车发生相碰事故

摩托车和轿车发生相碰事故 2010年4月5日中午12点40左右,本人驾驶的毫爵110摩托车沿西向东直行,在行驶至一无交警无信号灯等的路口时,因为前方是个简易的公交车停车场,与自南相北方向行驶的一辆北京现代轿车发生相撞,摩托车驾驶员当场昏迷被送往医院!因为当时路口停了辆公交车,遮住了2车的视线,双方都没看见对方!摩托车无牌无证,轿车证照齐全!现在交警判定摩托车驾驶员占主要责任,轿车占次要责任!请问交警这样判定可有什么不妥?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hifen……(安徽-合肥)
提问时间:2010-04-22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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