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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A是一家全球化集团公司的分公司,现在与另一家集团公司B合并

我们公司A是一家全球化集团公司的分公司,现在与另一家集团公司B合并 我们公司A是一家全球化集团公司的分公司,现在与另一家集团公司B合并,并入了这家新公司,目前公司已经改新的名称和新的营业执照。但是人事部发布通知说旧的劳动合同延续,依然有效,所以公司改变不会有任何赔偿。请问这样做法是否合理,如何申请我们因为劳动关系的公司实质性改变的补偿,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天津)
提问时间:2017-06-20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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