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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争执伤人这样的情况能追究的最大责任是什么?

争执伤人这样的情况能追究的最大责任是什么? 起因是因为儿子要在现住的楼房上加盖.其父母不允,便发生口角.其儿拿起水果刀对其母(非亲生)捅了一刀,被其母挡下,手指处有轻微割伤.这时父起身给了其儿一巴,可能他当时也怕了.立刻就跑了..
其母马上报警.派出所到了现场.致电让其儿回来协助落案,可其儿并未回来.派出所也没有立刻去抓人之类的.说什么证据不足,要10来天才能出结果.
请问这种情况下,派出所是否不尽其责任?那其父不能做证人吗?毕竟一个是老婆一个是儿子.
其儿还扬言这段时间内注意点.以前也发生过其儿打母的现象..
以上现象可追究多大责任? 法律会给予怎么样的判决?
不希望赔偿之类的.最好就是坐牢这样? 
如果判的轻了能否告他.?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eiyib……(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0-04-21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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