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用民宅房作借款转让,协议无限期可以收回房屋,结果被偷卖了,房主无住所怎么办呢?
用民宅房作借款转让,协议无限期可以收回房屋,结果被偷卖了,房主无住所怎么办呢? 放高利贷人;孙建荣借我20万元,每月利润5千元,先扣1万,打到我帐上19万元,一年后,到2008年6月,每月5千元利大约计有6万元。股亏了逼债,拿一套商品房作10万元还掉了。孙说:还差10万元,再借20万元给我翻本,总计30万元,拿农房作10万元抵押给他,有了还钱可收回,等协议签好后,打20万元你帐上,可是等签好后一直没有收到,几摧无果。其行为;己为诈骗。
协议第三条无限期可以收回房屋。
命运坎坷,家破、娘死、妻离、子散。本想早些时间收回房屋的,受尽租房之苦,无奈无钱之悲,生活困难,直至今日想借资收回。那知房屋己被孙建荣偷着卖出。孙建荣为柏林村人,家有三间三层楼房;及多处商品房。
原告 卞国龙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卞国龙(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08-04 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