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
担保贷款贷款人涉嫌诈骗,担保人是否担责任
担保贷款贷款人涉嫌诈骗,担保人是否担责任 2007年1月本人同其他2人共同为朋友甲担保,从本地一寄卖行借款3万元。事后,甲接连通过其他方式又从别处借款数十万元,后逃跑。后期经本人和两名朋友调查,甲在2007年1月期间在找我们为其担保时就已经和妻子离婚,并将自己所有财产都划归为其妻子所有,自己留下的仅是债务。在甲找到我们为其担保时,甲谎称如果还不上那笔借款,可以用其房子或其他物品抵押。2009年5月甲的行为经过公安机关调查,涉嫌诈骗罪,并与2010年2月被抓获,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我同其他两名为甲担保的那个寄卖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于2010年1月开始对我们实行工资扣除手续,目前已经被扣4个月工资,并且法院在执行的时候并没有通知我们。
请问:
1、甲既然已经涉嫌犯罪,我们也是被害人,且已经通知法院执行庭,我们的工资仍然被法院强制扣除是否合乎程序,是否合法?
2、我们现在将如何处理此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llhga……(吉林-通化)
提问时间:2010-04-21 1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