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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某县国企工作了二十九年多工龄,即从1981年至2010年

本人在某县国企工作了二十九年多工龄,即从1981年至2010年 本人在某县国企工作了二十九年多工龄,即从1981年至2010年。当时县政府下文件改制,文件规定不满三十年工龄的都算下岗。下岗工人要置换工龄,每年是六百块钱左右。当时下岗工人都不同意,找到县政府多次没有结果。有的工龄短的年轻职工,就签了合同把钱领去了。乘下我们工龄长的年龄大的职工,没有签合同。因为当时快四十九岁了,下岗后再找工作很难。我们找县政府要求政府保留工龄,由政府交社保到退休,政府没有同意。下岗工人是弱势群体,没有人会来维护我们的权益。我很长一段时间没去签合同,到2011年底在外地打工回来就把合同签了。当时孩子上大学要钱用,自己又在外地打工,又怕钱不领来被政府黑了。实在是没办法呀!不知道我这种情况,在法律上能不能跟政府打官司?要求政府保留工龄?其实当时改制是政府把国企买给了私企老板,目前这家公司在县里的规模还不小。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江西-九江)
提问时间:2017-06-17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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