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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急求各位律师指点,规划局明知双方协议未果的情况下发放许可证是否违规

急求各位律师指点,规划局明知双方协议未果的情况下发放许可证是否违规 律师们你好,我有一旧房,与其他三户为两层共墙建筑,我只有一个头,楼上楼下共80平方。其他三户想进行房屋改造,到规划局办理规划许可证,规划局于道路边树一公示牌“这三户的建房如对其他人有利益损害,可以到规划局提出申请”,由于我们是共墙建筑,用水、排污、梯级都是共用的,并且我们四户高出路面近1米。考虑到他们三户建设对我房屋的安全以及进出都会造成巨大影响,我于规划局公示的有效期内向规划局递交了申请停止规划重建的报告。近日,我发现其他三户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对旧房进行拆除,涉及到的许多公用设施都遭到毁坏,我到规划局用地股一问,规划局的同志告诉我,他们的房屋规划建设许可证已经办理了。请问,我向规划局提出的书面申请中提到的问题,其他三户没有与我协商出解决办法,没有邻居同意拆除共墙房屋的前提下,规划局发放许可证是否违规,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找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pcrh12……(湖南-岳阳)
提问时间:2012-08-03 13:24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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