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每天早上七点半上班到晚上十九点五十或二十点五十,工作十二个小时二十分钟和十三个小时二十分钟

每天早上七点半上班到晚上十九点五十或二十点五十,工作十二个小时二十分钟和十三个小时二十分钟 每天早上七点半上班到晚上十九点五十或二十点五十,工作十二个小时二十分钟和十三个小时二十分钟。每天工作八小时,加班三个小时和四个小时。加班费照样付,这样合法吗?我在网上也查了,好像一个月加班不能超过三十六小时,是没有加班费的前提下,还是在加班费的前提下。还有就是员工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求律师详细解答,谢谢律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誏謾♀謃(湖北-荆州)
提问时间:2017-06-16 20:59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