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经济

债务纠纷

债务纠纷 父亲诈骗罪4年前被判,诈骗款项去向不明,现在债权人民事诉讼赔偿把我和家人列为被告,要求家人我赔偿债权人损失,其理由是我和家人以前和父亲是共同经营生意,所以要我们共同赔偿,理由成立吗。实际情况我和父亲10年前已独立生意,父亲借款事情我和家人一概不知,几个债权人却已看到我和父亲经常在我的档口一起,所以就认定生意是共同经营,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hzl123……(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08-03 03:57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