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
请问关于新劳动法辞退员工的经济赔偿问题
请问关于新劳动法辞退员工的经济赔偿问题 2012年4月入公司工作,入厂时签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年,2012年8月1日,也就是昨天下午,公司以没有适合我的岗位工作为由提出,次日起即8月2日起就不用来上班了,将我辞退.
请问:根据新劳动法,公司辞退员工需提前一个月告知,那么8月1日下午以回厂开业务部会议为由,老板却告知我公司将我辞退,8月1日口头上将我辞退算作是提前一个月吗??另外公司说工作满一年才能交社保,我可以要求公司给予何种赔偿?应该怎么做才能维护我自身的合法利益最大化.非常感谢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熊纤纤(广东-中山)
提问时间:2012-08-03 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