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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安置纠纷

动迁安置纠纷 母亲陈红梅,出生年月1941年6月14日。2011年7月28日经长宁区妇婴保健医院门诊诊断为乳癌,8月1日行左乳全切术及左掖淋巴全扫除术,切片报告为左乳浸润性恶性肿瘤,肿瘤淋巴结转移为15/20,经化疗、放疗、免疫和目前的中医整合治疗,现左手依然肿胀,已丧失部分生活自理能力。屋漏偏逢连夜雨,父亲在2011年9月确诊为肠癌,2011年9月行肿瘤切除术后,于2012年5月20日逝世。
自从父母生病后,两位女儿才知道,原来由母亲(房产租赁人)、父亲、弟弟共同租赁的房产,已经在售后公房手续中,变更为弟弟一个人的名字,后经了解,老人向我们叙述:当时是母亲和父亲去居委代办处办理的,儿子告诉她:“房产证上名字写得越多,手续费就多”当代办人员问:“以后房子肯定是给儿子的咯!”毫无法律意识的父母就写了儿子一个人的名字,也一直未向两个女儿提起过,但后来,母亲听邻居说:“儿子的说法是不对的”时候,几次提出加上老两口的名字,都被儿子儿媳以“要加名字需要很多很多钱的!”一直拖到现在还未解决。
为了保障母亲的后续治疗费用和生活费用,2012年7月14日(周六)。母亲告诉弟弟在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弟弟未当面拒绝,当7月28日,母亲再次提及此事时,遭到弟弟一口回绝,并坚称,现在房产证上是我一个人的名字,是具有绝对权的,要加上她(母亲)的名字,就是侵犯他的权力。请教律师,我们怎样才能主张母亲的合法权益?盼回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puying……(上海-普陀区)
提问时间:2012-08-02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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