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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辩护

在自己家被迫自卫致人轻伤,应负什么责任?

在自己家被迫自卫致人轻伤,应负什么责任? 2011年1月3日,一矿山强行往村民山上倒矿渣,村民出面制止。事后,矿方护矿队组织数十人,手持棍棒刀具冲到村民家打人、毁物、绑架。房东当天被派出所警车带走,被拘留15天,拘留期间不让看医生,不让做法医鉴定,而护矿队长则自己到医院鉴定为轻微伤;另一村民在自卫中用刀误伤一护矿队员紧握棍棒的两个大拇指,对方私自到医院鉴定为轻伤。2012年7月26日,当该村民路径该护矿队员家门口时,被该护矿队员一伙人扣留,并通知派出所将该村民送到了县公安局看守所。请问,该村民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护矿队长和护矿队员上门行凶又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73462……(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08-02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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