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婚前协议
婚前协议 请问以下婚前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是否需要公证?
婚前协议书规范
婚前协议书规范
一、总则
1、本协议以双方自愿组建家庭,并以婚后家庭和睦,生活幸福为最高准则。
2、本协议经双方(我和未婚妻)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3、本协议的修改程序:双方任何一方可提出异议,双方协商通过后进行修改,并报公正机构备案。
二、权利
1、夫妻双方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赋予的基本权利。
2、夫妻双方有保留各自的朋友圈子和必要的私人空间的权利。
3、夫妻双方有了解对方工作生活和心理状况的权利,有了解对方收入和花销情况的权利,双方应主动交流沟通,任何一方不得故意隐瞒和欺骗。
5、女方在怀孕、哺乳期间有拒绝离婚的权利,男方不得提出异议。
6、夫妻双方在离婚后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在子女未满18岁之前,任何一方不得单独替子女作出重大决定,比如更改姓名、考学、工作等需要双方协商解决。
三、义务
1、夫妻双方负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规定的基本义务。
2、夫妻双方有义务关心、爱护对方。外出参加吃饭聚会等活动必须提前汇报,未争得对方允许,不得夜不归宿(因工作出差、调动等情况除外)。
6、夫妻双方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离婚后有给予抚养费的义务。
四、经济
3、建立家庭开销公共帐户,夫妻双方按照实际收入的100%比例按月交纳公共开支,公共账户银行卡由妻子保管,其密码由双方同时创建,各自记住一半(即,只有双方同时输入前后一半密码时方能使用)。建立开支结算制度,公共开支用于家庭共用物品如房子、家具、伙食、送礼、子女教育等,夫妻间送对方礼物请对方吃饭等不在此列,大笔开支需双方商议决定。家庭帐户只负担日常开销,不用于投资等。
4、除家庭开销帐户之外,双方的收入不得用于赌博、包养情人等不合理行为,大笔开支需要向对方通报。
5、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有独立的遗产继承权,对方不得侵占,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及婚前,各自父母赠予或者遗留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对方不可以侵占和继承,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通过合法劳动所得的财产共同所有。
6 ,夫妻双方不能不经对方同意私自使用,转借,赠送他人或隐匿超过一万元的夫妻共同财产。
本协议一式三份,未婚夫妻双方、政府公正部门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协议人签字盖章(未婚夫):年月日
协议人签字盖章(未婚妻):年月日
公正机关备案专用章:年月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ky-li……(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2-08-02 1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