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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被强行调岗后申请劳动仲裁并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还可以主张公司付给我代通知金?

被强行调岗后申请劳动仲裁并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还可以主张公司付给我代通知金? 我在某公司任职未满一年,因公司经营困难大量裁员,为了逼我主动离职逃避补偿,公司强行下发通知调岗,新岗位与本人的职业技能及工作经历完全无关,且薪资调低至不足原薪资的50%。本人拒绝后,被公司口头要求离职,且声明不给任何经济补偿(有微信聊天记录作证)。

于是本人申请了劳动仲裁,鉴于劳动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同时也申请了解除劳动关系。那么现在的问题是:我主张公司按照劳动法给付30日代通知金(即一个月薪资)是否合法?为什么劳动仲裁机构不予支持?而仅仅支持公司给付半个月的薪资作为经济补偿。
按照劳动仲裁机构的认定,是我先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对方不必给付代通知金。可是分明是公司先违法调岗,推翻了原劳动合同并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才逼得我申请劳动仲裁并解除劳动关系,为什么这么明显的因果关系、及其恶意逃避劳动法关于经济补偿规定的企图,劳动仲裁机构视而不见?
而且,如果按照劳动仲裁机构的裁决,那么实际上是鼓励公司用恶意调岗的手段来逼迫劳动者离职,逃避按合法途径解除劳动合同所需给付的经济补偿金。这样是不是显失公正?

按本人的理解,对于这类违反劳动法逼迫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行为,应当责令其按照正常合法途径解除劳动合同所需支付的30日代通知金之外,再为其违法行为付出半个月薪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此才能引导公司以正常途径解除劳动合同,达到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利益的初衷和目的。否则,劳动法第四十、四十一条岂不形同虚设?岂不是纵容各用人单位都以非法手段逼迫劳动者离职?不知我的理解是否正确?还望各位律师赐教,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武汉李女士(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7-06-13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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