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谁帮我看下这合同有没有问题?
谁帮我看下这合同有没有问题? 甲 方:吉林省振宇网络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春铁大厦B座2008室
邮 编:130000
电 话:0431- 86112050
传 真:0431- 81936821
乙 方: 身份证号:
固定电话: 手机号码:
传 真: 电子邮件:
为了共同开拓点卡、充值卡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并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授权乙方为VIP网站级加盟商,为其提供点卡平台的技术服务,并按相应供货价格为其供货。
第一条 加盟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永久,自 年 月 日起执行。
第二条 加盟费用:
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将加盟费 1880 元,大写: 壹仟捌佰捌拾 元支付给甲方。上述加盟费不包含如汇款手续费、合同邮寄费等其它费用。
加盟条款
1 甲方在收到乙方加盟费和架设表后五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开通网站并提交备案信息。
(根据国家规定,域名须备案后方可开通,未成功备案前开通的域名为二级域名。)
2 乙方加盟网站永久免费使用,甲方为乙方网站免费维护、免费升级、免费指导,所有后续服务不再加收任何费用。
3 甲方为乙方注册一个独立的顶级国际域名(含第一年域名费),第二年起由乙方自行为域名续费(如通过甲方续费价格为80元/年)。域名到期甲方不予以通知,由于域名到期所造成的一切影响,甲方概不负责。(域名到期后网站将无法访问,过期域名如被他人注册则网站永久无法使用。)
4 甲方按照加盟商供货价格为乙方提供主流游戏点卡、手机充值卡货源,乙方可直接享用甲方库存,在线销售甲方提供的一切虚拟卡。
5 乙方应在国家法律允许范围内使用网站。若因乙方自身经营销售产品违法造成网站关闭、域名注销等情况,甲方概不负责。
6 合同期间,乙方网站所得利润,全部由乙方支配,甲方不予干涉。
7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网站,如擅自转让网站或更改网站经营类型,则甲方有权利收回网站,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一律由乙方承担。
甲方的义务
1 为乙方提供一套网站程序的永久使用权;
2 为乙方提供免费的网站升级服务;
3 为乙方注册一个独立的顶级国际域名(含第一年域名费);
4 为乙方提供足够网站使用的高速空间,确保乙方网站访问畅通;
5 为乙方网站录入甲方平台上的所有游戏点卡、手机充值卡;
6 为乙方提供相应服务的技术支持,乙方可通过QQ、电话、邮件等联系方式就相关的技术、操作流程问题咨询甲方(甲方不负责非其所提供服务的技术支持,包括但不限于电脑操作、网上银行使用、C2C平台开店等);
7 按照加盟商供货价格为乙方提供主流游戏点卡、手机充值卡货源;
8 为乙方提供高效率网络宣传资料一份。
9 甲方对乙方的经营状况和乙方要求的不予公布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1 乙方不得在甲方不知晓不同意的情况下。私自许可他人使用甲方提供的服务或将服务转让或部分转让他人。
2 乙方承诺将恪守诚信守法经营原则,如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单方终止服务,同时无需退还加盟费用,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a)欺诈、销售或试图销售假冒伪劣、盗抢物品以及其它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销售及推广的物品。
(b)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决定(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消费者保护,不正当竞争和歧视或虚假广告)。
(c)发布含有侮辱、诽谤,恐吓或非法骚扰等内容。
(d)发布含有淫秽,或包含任何儿童色情的内容和链接。
(e)发布含有种族,性别,地区,民族,生理残疾等歧视性或倾向性内容。
(f)发布含有蓄意毁坏、恶意干扰、秘密地截取或侵占任何系统、数据或个人资料的任何病毒、伪装破坏程序、电脑蠕虫、定时程序炸弹或其他电脑程序。
第六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罢工、暴乱、起义、骚乱、地震、火灾、洪水、爆炸、战争、电力故障、黑客攻击、政府行为等。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后由双方协商相应解决方案。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视作违约单方终止合同,另一方有权向违约的一方索赔,并终止合同。
2 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
3 在合同期间,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及相关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的政策要求,致使合同的履行直接被影响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故对合同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1 一切由执行合同引起或者与合同有关的争议,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 除判决书另有规定外,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4 仲裁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仲裁部分以外的合同条款。
5 本合作未涉及的部分,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附 则
1 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无效,本合同的其余条款仍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2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条款。本合同一式两份(传真有效),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章): 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405413……(江西-上饶)
提问时间:2012-08-01 2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