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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没证据,离婚我还能拿回所付出钱款么?

没证据,离婚我还能拿回所付出钱款么? 专家老师,您们好!我和丈夫于2008年8月份登记结婚,没有小孩。婚前婆家购楼房一处,由我父母出钱装修,给我们作婚房使用,房产证于2009年12月份办出,写的是我公公的名字。要提的是,我丈夫婚后至2010年2月份,工资卡一直由他父母保管提款,用于偿还新房借款,取走款额约占新房购买款的五分之一强,其间,我丈夫的衣食住行、日常花销及家庭购置物品等一切开销均由我负担。现在,我们因性格不合及父母原因准备离婚,想请问下专家,我现在并没有我父母出钱及其他证明,从法律上讲,还能通过合法途径拿回女方所支付的费用么?谢谢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nowba……(山东-烟台)
提问时间:2010-04-20 19:13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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