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被人那去会怎样?
1、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没注明用途而由他人持有,可能造成他人拿着复印件以你方名义签订合同等。 2、根据《民法通则》第66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一般情形下,你方不用承担责任。